聘请非美国居民当员工,该预扣多少税?
发布时间: 2023-10-30 15:51
随着美国业务的快速增长,越来越多中国企业选择在美国雇佣员工。
根据美国税法规定,假如非美国居民有来源于美国的收入,公司需要在发工资之前,提前扣掉一部分税款。
01 如何确定自己的员工是不是美国的税务居民?
非美国国籍的「外国人」,一旦满足实质存在的测试,或是持有美国「绿卡」,就会被视为是美国的税务居民。
美国永久居民卡,又称绿卡,是用于证明非美国人在美国境内拥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种身份证件,持有该证件的人士,将会被视为美国的「税务居民」;
而在员工没有绿卡的情况下,使用实质存在测试,有助于雇主确定自己的员工是否为「税务居民」。
实质存在测试主要是计算员工3年内在美国逗留的天数,以确认其是否为美国的税务居民。
首先,员工在本年度需要在美国实际居住31天。
其次,在满足该条件的情况下,往前计算2年,将第一年在美国逗留的天数乘以六分之一,第二年的天数乘以三分之一。
最后,假如本年度实际逗留的天数,加上第一年、第二年的天数总和,大于183天,则该员工就属于美国的税务居民。
如果员工不满足183天的税务居民标准,则不属于美国的税务居民,雇主需要按照非美国居民的标准,提前从员工的工资里,扣除预提税(Withholding Tax)。
02 预提税的税率是多少?
一般而言,非美国员工会按照30%的税率,从员工工资里代扣预提税。
但是,根据员工的国籍不同,预提税税率也会有所降低或豁免。
例如,由于中美两国有相关的税收协定,所以一般预提税的税率为10%左右。
作为扣缴义务人的雇主,需要根据员工W-4表上的信息,提前预提所得税。
但预提税不仅预扣员工的所得税,还会提前扣除员工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税,即FICA税。
03 需不需要预扣FICA税?
是否需要从非美国居民的员工工资里,扣除FICA税,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。
根据规定,非美国居民在美国就业的前五年,是不用缴纳FICA税的,但这规定也有例外。
假如员工存在以下情况,则无法获得FICA税的五年期豁免——
- F-2、J-2、M-2或Q-3非移民身份的配偶和子女
- 从事美国移民局不允许的就业或与其签证发放原因无关的就业
- 持F-1、J-1、M-1或Q-1/Q-2签证的非居民外国人,然后转为非豁免移民身份或特殊保护身份
- 豁免期已过:J签证、Q签证的豁免期为2年,FM和M为5年
此外,雇主还需要员工提供社会安全号码SSN,或是个人纳税识别号码ITIN,才可以完成预提税的扣除。
除了联邦的预提税以外,非居民的雇员在其所居住的州,也有缴纳州税的责任,雇主也需要留意这部分的预提税。
当前美国的五十个州里,仅有阿拉斯加州、佛罗里达州、内华达州、新罕布什尔州、南达科塔州、田纳西州、德克萨斯州、华盛顿州和怀俄明州,不对收入征税。
其中,新罕布什尔州和田纳西州仅对投资收入征税,非投资的劳动收入则无需纳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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