跨境企业重大利好!出口商品退运回境可实现“零税负”
发布时间: 2023-02-24 11:20
2月1日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称,“自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(1210、9610、9710、9810)项下申报出口,因滞销、退货原因,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(不含食品),可实现退运进境‘零税负‘”。
跨境电商出口商品经常会面临滞销或者退换货,其中的大多数都会被企业在海外以促销、转卖或销毁等方式处理,但仍然会有有少量需退运回境。
此次出台的政策旨在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挽回退运成本,减少税收负担。企业的后顾之忧少了,自然也更有信心。后续随着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,跨境电商的优势和潜力将进一步凸显。
更多新闻动态
公司地址
深圳:深圳市龙华区新区大道新龙大厦
2502室
美国:13920 City Center Dr Ste 235,
Chino Hills, CA 91709
联系方式:
© Copyright 2023 深圳市艾凡咨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