薪资税没交对,「有限责任」保不住你

发布时间: 2026-05-25 11:10

很多出海企业在美国注册了LLC或C公司、雇了本地员工之后,就默认「有限责任」能把所有风险兜在公司层面。

但在美国税法里,有一条专门用来追到个人头上的规定:《国内税收法典》第6672条,也就是信托基金追缴罚款(简称 TFRP)。

 

一、这笔钱,从来不是公司的钱

每次给美国员工发工资时,公司通常都要从员工工资中代扣联邦所得税,以及员工承担的社会保障税和医疗保险税。

以2026年为例,员工社会保障税税率为6.2%,适用于不超过184,500美元的年度工资;

医疗保险税税率为1.45%,没有工资上限。

对当年工资超过200,000美元的员工,雇主还需额外代扣0.9%的附加医疗保险税。

这些已从员工工资中扣下、等待上缴美国国税局IRS的税款,就是我们所说的信托基金税——它从来不属于公司,公司只是替美国财政部代为保管,必须按时上缴。

如果公司未按时上缴,IRS可以依据《国内税收法典》第6672条,对符合条件的责任人核定信托基金追缴罚款。

这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「刺破公司面纱」,而是美国税法专门设置的一项个人追责机制:只要某个人或实体同时符合「责任人」和「故意不缴」两个条件,IRS可直接向其核定这项罚款。

这项罚款的本金通常等于未上缴的信托基金税金额,核定后未及时支付的还会继续产生利息。

假设一家公司的季度工资总额为10万美元,仅员工承担的社会保障税和医疗保险税,在一般情况下就可能达到约7,650美元;

再叠加联邦所得税预扣后,单季度信托基金税达到数万美元并不罕见。

连续多个季度未缴,责任人的风险敞口很快就可能累积到六位数。

 

二、哪些人可能被IRS追到个人层面

IRS认定个人责任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:你是「责任人」,且你的不缴行为构成「故意」。

关于责任人

IRS判断责任人时,不会只看名片上的职位,而会综合判断谁真正控制资金、谁有权决定付款顺序,以及谁能够影响工资税是否被按时缴付。

对出海企业而言,拥有美国账户审批权、决定付款优先级、实际指挥美国端资金安排的股东或管理者,通常需要格外注意信托基金追缴罚款风险。

关于「故意」

这个门槛比很多人想象的低得多。

不需要恶意或欺诈意图,只要你明知薪资税到期却选择先付其他账单,就可能被认定为"故意"。

出海企业最常见的两种中招情形:

一是现金流紧张时指示美国端优先付供应商或房租,把薪资税往后排;

二是薪资代发服务商出了问题,但出海企业从来没登录过电子联邦税款缴纳系统EFTPS去核实税款是否真的到账。

 

三、出海企业最容易踩中的三个坑

第一个坑:薪资代发服务商出问题,责任还在你身上。

即使公司把工资计算和税款缴付外包给薪资代发服务商,企业及相关责任人通常也不能仅凭「我以为服务商会处理」就完全免责。

第二个坑:Letter 1153的申诉窗口,可能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关闭。

美国国税局如果拟对个人核定信托基金追缴罚款,通常会先发出Letter 1153。

相关人员一般自信件日期起有60天提出申诉;如果信件寄往美国境外地址,则为75天。

对出海企业而言,真正需要注意的是,Letter 1153会寄往IRS记录中的相关责任人通信地址。

第三个坑:以为境外身份就没有美国执行风险。

对出海企业而言,信托基金追缴罚款的实际执行风险首先体现在美国境内。

《中美所得税协定》包含税务信息交换条款,但并未规定由中国税务机关代美国国税局征收美国税债的互助机制。

因此,责任人在美国持有的银行账户、不动产、应收款或其他可执行权益,通常是更直接的风险暴露点。

一旦信托基金追缴罚款被核定且长期未支付,IRS可以依法针对责任人的美国资产采取征收措施,例如提交公开的联邦税务留置权通知,或对其美国银行账户及其他财产权益采取强制征收措施。

对仍计划在美国经营、融资或持有资产的责任人而言,这类公开记录和征收措施都可能带来持续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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