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员工的美国公司要注意:美国员工的加班费,不用上税了!
发布时间: 2025-09-15 11:14
和国内一样,美国的加班费,也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。
但在大美丽法案(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)出来以后,加班费的征税规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——加班费不用缴税了!
这是怎么回事呢?
01 新法案是如何规定加班费和征税的?
在新法案之前,根据联邦法律规定,加班费是员工在工作周内超过40小时的部分,会按其正常时薪的1.5倍进行计算。
和正常工资的征税情况一样,加班费也同时需要缴纳联邦所得税、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税等等。
当公司需要计算员工的加班费时,计算和预扣相关预扣税和一般工资是一样的,公司需要将所有预扣的税款汇给相应的机构,并在941表和员工的W-2表上进行申报。
新法案一出来,原本需要缴税的加班费,后续就不需要缴税了。
相关的税收减免,主要适用于2025至2028年度;
而加班费的减税方式,主要是以减免联邦所得税的方式,返还给员工。
但需要注意的是,这项「加班费不征税」的法案,仅适用于年收入不超过16万美元、且拥有社会安全号码SSN的员工。
同时,对于这些符合IRS要求的员工,其可享受的税收减免,仅针对加班费中的「额外溢价部分」—— 也就是「一倍半工资」里那「额外的一半」。
什么意思呢?
前文提到,加班费是按正常时薪的1.5倍来计算的。
这1.5倍中,1倍是正常工资部分,而多出来的0.5倍就是「额外的一半」,能减免的就是多出来的这0.5倍。
举个例子:
如果员工正常时薪是10美元,加班时薪就是15美元(10×1.5)。
其中,10美元是正常工资部分,5美元「额外溢价」。
根据规定,只有这5美元的部分可能符合税收减免条件(前提是员工满足 IRS 要求)。
此外,此项法案只适用于联邦所得税,州层面需要每个州单独进行考量。
02 新法案对雇主的影响
不过,有员工的美国公司也不必为新法案感到焦虑。
根据IRS的说法,在大美丽法案分阶段实施期间,2025年的W-2表、1099表、941表和联邦所得税预扣表将保持不变。
如果有员工一周工作超过40小时,雇主仍需要记录加班工资,并对加班工资征税。
在表格方面,2025年的W-2表格内,仍然不会单独列出加班费。
但对于有员工的公司而言,虽然现有的薪资发放流程不会产生变化,但对于加班时间的记录要多留个心眼,考勤方面可能会变得更加麻烦。
建议有员工的雇主,单独记录员工的加班时长和加班费,降低因记录不全导致的稽查风险。
此外,由于法案的更新,可能会有员工需要调整其W-4表格。
当员工对其W-4表格做出调整时,雇主方面也需要同时更新该名员工的工资单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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